李小姐您好:
誠如您所說台中工業區早在民國66年就已開發屬於老工業區,礙於當初政府制定建廠的法規並不是那麼嚴謹,因此,很多公司在建廠時並未依照建蔽率規定預留部分空地及停車空間。
”人行道”顧名思義即是人行走的道路,但是,為解決工業區停車空間不足問題,經過一再和管理單位(服務中心)及執法單位(工業區派出所)協調,在沒人檢舉的情況下,上班時段讓廠商行個方便。然而,人行道總歸還是人行走的道路,於下班時段還要規劃成停車位恐怕與法規有所牴觸。
立體停車場於十幾年前也曾規畫過,但礙於找地、接駁車輛…..等問題,所以未能成案。
不過,還是很感謝您的建議,我們會將您的建議提供給台中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研擬可行性,謝謝~
台中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