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防詐騙 市府設諮詢專線

諮詢及申訴專區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本訊息無時效性) 
諮詢管道─ 
1、凡遇不明可疑電話,不論手機或市話,只要撥打「165」即可由專人為您說明並研判是否為詐騙事件。
2、臺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3、如遇到多層次行銷手法,請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專線:02-23510022。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求職陷阱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607。
救濟管道─ 
1、如被詐欺或誤入色情行業,應立即報警處理。
2、如買到生前契約、氣血循環機等產品或服務,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在七天內退還商品,解除買賣契約。建議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向公司申訴。按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同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若有涉及不公平競爭行為之不實廣告、家庭代工或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可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4、如遇不實徵才廣告,應蒐集人事時地物等證據資料,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收取保證金、扣留證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或指派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序良俗之工作等情事,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徵才廣告不實申訴方法─ 
1、如公司涉及違反徵才廣告不實時,請先下載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4款案件申訴書後詳填相關資料。
2、並請就求職過程詳述說明,以及提供前往面試之廣告內容和面試時所簽訂之相關文件。
(1)如涉及買賣、補習等消費行為,請備妥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收據或繳費證明等資料。
(2)如涉及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請備妥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書、薪資證明、刷到退等書面佐證。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61032/Lpsimplelist



下載檔:
回上一頁
網頁設計